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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渡假村 撤銷環評許可定讞

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,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定讞,環評無效。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東縣政府通過美麗灣渡假村環評並同意復工,當地居民提告請求撤銷環評許可及復工處分;兩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後,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針對「環評案」作出縣府敗訴的判決,全案定讞,也就是撤銷美麗灣渡假村環評許可。法院認為環評審查有三位委員未迴避、決議有瑕疵,因此縣府敗訴。撤銷復工訴訟部分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九月十日判台東縣政府敗訴,上訴中。居民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,台東縣政府在歷次訴訟中皆敗訴,呼籲縣府和業者別再頑抗,應仔細思考還給杉原海岸美麗沙灘原貌,拚經濟可在其他適當地方努力,別再執迷不悟硬要蓋渡假村。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纏訟多年,台東縣政府二○一二年十二月廿二日通過美麗灣重新環評案,隔年一月台東縣政府同意業者復工。當地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認為縣府通過環評程序有瑕疵、復工違法,提起行政訴訟。針對訴請撤銷環評案部分,林淑玲等人主張,縣府環保局長、建設處長及農業處長應迴避環評審查,卻未迴避而作成結論,環評會共十五名委員,該次環評審查會議有八名委員出席,若扣除應迴避的三人,未達到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規定,因此環評審查結論有程序上違法。台東縣政府辯稱,縣府非開發單位,僅有代表開發單位的環評委員須迴避,且縣政府三名委員均未參與表決,沒必要迴避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環評審查結論有應迴避而未規避的委員參與表決,作成的過程有瑕疵,台東縣政府環評審查結論有誤,判決居民勝訴;縣府上訴後,昨天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【記者尤聰光/台東縣報導】台東縣政府副縣長陳金虎表示,美麗灣案的環評過程都是依據環保署解釋辦理,依法行政卻一再被打臉,實在搞不懂,等收到判決書再回應。美麗灣業者表示,看到判決書內容後再回應,「但到底要如何開發,請政府給一條明確道路」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160178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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